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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及录取规则解读

时间:2025-07-03作者:续往事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
专题:

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简章已出,招生章程是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规范性文件,是考生了解高校招生政策的主要途径,也是填报志愿的重要依据。一般来说,招生章程中需包含:高校基本信息、招生计划及专业设置、报考条件、2025年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学历学位证书发放等其他重要信息。下面详细内容一起来看。

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

教育

部实施阳光高考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5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代码:14611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武鸣区红岭大道592

学校网站:

https://www.gxaqzy.cn/

咨询电话:0771—6409007、0771—6409008

0771—6400932、0771—6400933

九、监督电话:0771—6409799

第四条  学概况

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立于2017年3月,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应急管理部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举办、建设和管理,自治区教育厅业务指导,是全国第三所安全类高职院校。

学校坐落于南宁教育园区,校园占地面积1057亩,山水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目前在校生16000人。现有教职工600人,其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78人,“双师型”教师241人,具有博士学位3人,硕士以上学位178人,境外留学经历22人。内设28个机构,设立应急救援学院、安全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信息安全学院、汽车工程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8个教学部门开设安全技术与管理、建筑消防技术、消防救援技术、应急救援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等涵盖安全应急的29个专业(含增设专业方向),形成以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群为龙头的特色专业群布局。以应急救援和建筑消防技术专业为龙头,志愿消防救援队为抓手,在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群内面向三个专业1700名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成立学生“志愿消防救援队”,参与属地应急救援工作。

学校秉承“立足广西,面向全国,辐射东盟”的办学定位,以“服务应急管理,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办学宗旨,突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类专业人才培养,取得显著办学成果。获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一等等次和全国应急安全职业教育联盟教学成果特等奖各一项,多门课程入选自治区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比赛2024年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荣获7个一等奖,在第三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中斩获国赛二等奖,在第二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广西区赛荣获金奖4项等,所奖项数量已超500项。

学校立项建设“自治区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4个,“自治区级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1个。成立产业学院6个,其中“防灾与救援产业学院”获评自治区示范性产业学院。

学校聚焦安全应急战略性新兴产业,精准对接区域产业人才需求,创新产业融合发展、校企合作育人模式,牵头成立广西应急安全职业教育集团、中国(广西)—东盟安全应急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是全国应急安全职业教育联盟的共同发起单位、中国—东盟能源职业教育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全国化工安全职业教育集团副理事长单位、广西应急管理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全国安全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消防救援专门委员会”秘书长所在单位,广西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广西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及安全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所在高校。“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学校”“首批全国高等学校‘机器人+’产教融合基地培育建设单位”“德国博世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合作试点项目”,被授予“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学校”“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是自治区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广西教育厅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 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关于招生改革的调研,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设在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录取结果在学校网站公布,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771-6409799。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录取规则及相关要求

一、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二、录取体检要求

因所学专业工作性质所限,我校对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器人应用方向)、电气自动化技术、智能机电技术、新能源装备技术等专业不录取色盲考生。建筑消防技术、应急救援技术、消防救援技术这三个专业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部分招录条件,要求无纹身,无色盲、色弱,无高血压、器质性心脏病等疾病,女身高158cm及以上,男身高165cm及以上。其他方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三、录取原则

高职高专普通批各省出档原则投档。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及确定专业:

(一)学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二)对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考生投档分数线,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三)专业安排原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录满计划,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四、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五、录取学生未向学校请假,超过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九条 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一、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自2025级新生开始,我校实行专业学分制收费,专业学分制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我区公办高校新增高职专业培养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5〕74号)文件要求执行,学分收费标准由学年制收费标准乘以学制的收费总额除以总学分计算,专业学分收费总额不高于学年制收费总额。学费收费标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或批复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预缴学费标准如下:

文科类专业(不含外语和体育专业):6500元/生.学年;

理科类专业:7000元/生.学年;

工科类专业:75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为

学生宿舍6人间1200元/年.人;

学生宿舍8人间600元/年.人。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其他费用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水费2.77/吨;电费0.55元/度;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二、其他费用:军训服装费约为120/人(以当年招标采购单价为准,向中标商直接支付购买);体检费100/人向中标商直接支付)。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条 奖、助学金和国家

助学贷款

一、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一般在学生所在县(市、区)资助办公室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内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优先以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辅。贷款额度按照当年最新发布的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执行。

二、政策性

奖学金

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以及资助金额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2024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执行。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47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37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2700元,分学期发放。

国家助学金必须是经所在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学年申请评选一次。

第十一条 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行阳光录取工程,录取全程有纪检监察监督,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六章  附

第十二条 考生的纸介质中学学籍档案,由考生原就读学校密封交考生入学时自行带到学校交辅导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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