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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中央直管高校。是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国家“985工程”部省重点共建高水平大学、国家“2011计划”首批牵头高校,2017年9月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022年2月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
一、招生类别
全日制本科生:学制四至五年;修满规定学分、考核合格且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经学位审查通过者,授予学士学位。
二、专业目录
详情见2025年国际本科生招生专业列表.xlsx
三、申请条件
1.已获高中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历,身体健康,愿意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并持有外国有效护照的非中国籍公民,且符合教育部教外函[2020]12号文件规定;
2.年龄18-25周岁(2007年5月30日以前出生);年龄不满18岁的申请者应不低于16岁,并且有明确的长期在华的监护人。
3.申请理工科者须达到新HSK四级260分及以上,其他文科专业和医学专业者须达到新HSK五级200分以上。学历阶段中有相应地为汉语授课的,提供证明后可免上述语言能力证明。
四、缴费标准
参见2025_中南大学来华留学费用标准.pdf
经费类别 | 资助内容 | 申请时间 |
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别双边项目(Type A) | 包括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全额奖学金含学费、校内住宿费、综合医疗保险和生活费;部分奖学金包含其中的一项或几项。 | 各个国家申请时间不同,请直接向本国的中国驻外使领馆及有关部门咨询。申请流程请参考招生简章 |
自费 | 无 | 即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 |
五、经费类别
根据中国教育部相关文件,长期在华国际学生必须购买“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最终录取经费类别中不包含保险费的国际学生须自费购买,没有购买的国际学生,学校将不予办理注册手续。
六、申请材料
1) 申请者须上传一段时长不超过一分钟的自我介绍视频,必须使用汉语。要求视频为mp4格式,容量在40MB以内。可通过视频格式转换网站通过调整分辨率、码率、比特率等方式调整文件大小;
2)护照首页(有效期一年以上),如曾有过中国签证,需提供最近一次中国签证页;
3)高中毕业证(需公证,中文或英文版本);如申请人为应届毕业生,可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预毕业证明;
4) 高中成绩单(需公证,中文或英文版本);
5)外国人体格检查表。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pdf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检查日期应在2024年10月1日后。请携带原件到校报到;
6) 无犯罪记录证明(中文或英文版本)须由申请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开具日期须在2024年10月1日后;
7) 有效期内HSK成绩单或免语言能力证明;
8) 年龄不满18岁的申请者应提交在华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在职证明及签名版《国际学生监护人保证书.doc》;
9) 银行存款证明,本人账户上必须有相当于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的存款。(仅限申请自费项目者);
10) 其他支撑材料,如,申请设计类专业者须提供绘画作品或相关材料。
七、申请流程
第一步:线上申请
进入中南大学国际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提交申请,并等待初审结果。
第二步:支付申请费
初审通过后,请于两周内在中南大学统一支付平台支付申请费人民币500元,否则无法进行下一轮审核。未通过初审者,不需要支付报名费。
第三步:完成申请,等待最终录取结果
根据申请情况择优录取,并根据录取结果发送录取通知书和签证申请表。
所有录取动态都会在国际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显示,请确保注册邮箱准确无误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录取状态。最终经费类别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八、注意事项
1.以上申请材料只接受中文或英文文本,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2.无论录取与否,上述申请费用不退还。
3.开学报到注册时间为8月底或9月初,具体日期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录取新生报到时将核验毕业证书、语言水平证明等原件,未能提供相应证书者或申请材料造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为维护我国高等教育公平,按照《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申请进入我高等学校本专科阶段学习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自2021年起,其申请作为国际学生进入我高等学校本专科阶段学习,除符合学校的其他报名资格外,还应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内有在外国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外国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二、祖国大陆(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移民并获得外国国籍后申请作为国际学生进入我高等学校本专科阶段学习的,应满足本通知第一项要求。
三、高等学校应当严格依法审查国际学生申请入学的国籍身份和报考资格,对于国籍身份存疑的,应主动向当地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查确认申请人的国籍身份情况。
高等学校可在本通知的基础上,制定本校的规定,对国际学生申请入学的身份资格作出进一步要求。
四、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招收国际学生的高等学校。
五、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1月16日发布的《教育部关于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外来〔2009〕83号)同时废止。
六、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教育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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