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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时期,科举考试形成了一套完备的制度,共分为四级,依次是童生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这些考试的内容主要围绕儒家经义展开,题目通常摘自“四书”,并且规定文章必须采用八股文的格式,解释则需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标准。
童生试,亦称“童试”,在明代由提学官主持,而到了清代则由各省学政主持。这一地方科举考试包含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只有通过院试的考生才能获得生员(秀才)的资格,进而进入府、州、县学学习,因此也被称为入学考试。
乡试是明清两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的一次重要考试,主考官由皇帝亲自委派。考试结束后,会发布正、副榜,其中正榜所录取的考生被称为举人,第一名被誉为解元,而第二名至第十名则被称为“亚元”。
会试同样是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由礼部负责主持,皇帝会任命正、副总裁来监督考试。各省的举人以及国子监的监生都有资格参加,最终录取的三百名考生被称为贡士,其中第一名被誉为会元。
殿试则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主要考察策问。参加殿试的考生都是贡士,一旦被录取,他们就被统称为进士。殿试按照三甲进行录取,第一甲被赐予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二甲被赐予进士出身的称号,而第三甲则被授予同进士出身的称号。其中,第一甲仅录取三名,分别被称为状元、榜眼和探花,这三者合称为三鼎甲。而第二甲的第一名则被称为传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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