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录取有专业志愿或明确愿意调剂到该专业的考生。

  江苏省文理类本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浙江省、上海市实行高考改革,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上海市考生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后,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在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

  (一)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所有专业均要求专业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份规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2、美术类专业(包含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按综合分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满分)×5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50)。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一本线70%以上,按高考文化成绩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一本线65%以上,按专业成绩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音乐学(音乐科技)、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参加港澳台联合招生的艺术考生须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按照港澳台联合招生考试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香港免试生录取我校艺术类专业,须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依据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学术表现和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二)省内(江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列入省内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计划的专业,要求文化成绩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专业本科合格线,根据考生小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我校列入提前本科批次计划的音乐学(声乐)专业还要求考生省内统考“音乐学(声乐)小专业名次”在全省前100名(含)以内;列入提前本科批次计划的音乐学器乐类小专业要求考生省内统考“音乐学(器乐)小专业名次”在全省前3名(含)以内;列入提前本科批次计划的舞蹈学专业要求考生省内统考“舞蹈学小专业名次” 在全省前100名(含)以内,且舞蹈学专业同时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以上小专业名次考生可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2、列入省内艺术类第二批本科A段计划的专业,要求考生成绩达到省考试院规定的相应文化控制线和专业控制线,依据专业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还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第二十条 体育教育专业文理兼收,按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则从高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及我校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苏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内地高中班、新疆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克州定向、港澳台联招、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的录取按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各省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二十四条 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生入学后,除外语类小语种专业外,其他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外语类专业及会计学专业(国际会计师方向)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和口试成绩要求良好以上。

  第二十五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二十六条 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由学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其中护理学本科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68cm(抚州医学院要求165cm)、女生156cm以上。

  第二十七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八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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