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和省教育厅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在湖南省录取的高职生在高职批次进行;省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限招男生)。
第十六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