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到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市考生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到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按数学、外语、理综、语文的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文综、数学的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五条 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为环境设计,文、理艺兼招,不单独组织术科考试,采用招生省份术科统考成绩。学校在术科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该省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报考我校的考生中,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且以综合分投档的省份,则以该省要求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术科考试,采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且以综合分投档的省份,则以该省要求的录取规则为准。

  学校体育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学校不单独组织体育类术科考试,采用各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总分、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的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且以综合分投档的省份,则以该省要求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且对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与正常考生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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