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系统地掌握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表演技能,具备一定的音乐实践技能和教学能力,能在中小学、社会文艺团体、文化部门等行业从事音乐教学、表演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二、培养要求
1. 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内容;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人文素质;具有艰苦创业、锐意进取、合作创新的意识和精神;遵守社会公德、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尊重事实,敢于负责。
2. 具有较强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具有较宽的国际视野,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与人交流的能力。
3. 全面了解和掌握当今中外音乐文化的发展脉搏,具有扎实的音乐专业理论知识和必备的美学知识,熟悉教育法规和基本教育技能。
4. 本专业学生应具备的主要能力包括:运用音乐学基本理论知识的学习分析能力; 具有一定程度的声乐演唱能力、器乐演奏和钢琴伴奏能力、流行音乐的表演能力、音乐制作能力、对音乐品质的鉴赏能力;具有一定程度的音乐教学实践能力和音乐社会活动能力。
5. 本专业学生应系统掌握本专业的知识体系与技术体系,具备从事本专业相关的教学、表演、创作、研究及艺术管理的基本素质。
6. 掌握音乐文献检索、学术研究资料的收集采集方法,具备一定论文的撰写能力和学术研究报告的写作方法。
7. 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具备健全心理和健康体魄。
三、主干学科
艺术学、教育学。
四、核心课程
视唱练耳、乐理、中西方音乐史与欣赏、民族与民间音乐概论、音乐美学、钢琴配弹、合唱指挥、音乐教学法、和声、曲式、歌曲写作、电脑音乐制作、艺术管理概论、流行音乐表演、器乐演奏、声乐演唱等。
五、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军训、毕业实习、艺术表演实践、毕业音乐会、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
六、修业年限
学制四年。
七、授予学位
修满179学分,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