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我院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我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区)市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七条 我院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我院将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院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我院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院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护理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 。(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

(2)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5cm以上(含155cm)。要求身体无残疾。(根据口腔治疗器械操作要求)

(3)麻醉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0cm以上(含160cm),女生身高150cm以上(含150cm)。要求身体无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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