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本科(独立学院)批次录取分数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排序,优先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若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未能满足,再按分数高低安排其他专业志愿录取,若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按语文、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具体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条 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

  (1)专业成绩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成绩,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2)若各省(市、自治区)未组织统考或联考的专业,专业成绩认可该省其他本科院校单独组织的校考或联考合格线,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3)对未组织统考或联考摄影专业的省份,其专业成绩认可该省美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时按专业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4)针对云南省广播电视编导和摄影专业,专业成绩认可云南艺术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考成绩和美术普类校考成绩。录取时,以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专业合格线为标准,按文化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成绩,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第十七条 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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