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条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填报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如录取数未达计划数,按照规定进行征集志愿。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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