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四、男女比例

  国防生录取严格按总政治部下达的男女生招生计划录取。其他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五、体检要求

  普通生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国防生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六、外语语种

  不限外语语种。

  七、学校志愿

  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且高考成绩须高于我校在当地录取第一志愿分数线40分,并服从专业调剂。

  八、加分政策

  我校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对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我校承认加分投档成绩,并按投档成绩分配专业。符合加分政策考生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高中阶段获得国际和全国数学、物理、化学、英语、信息学(计算机)等单科竞赛一、二、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在专业分配时满足其报考志愿。

  九、专业安排

  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进档考生专业分配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分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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