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标准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根据专业需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报考者,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态匀称。女性身高3950px米以上,男性身高4250px以上,声带状况良好、口腔等各发音器官无缺陷,无色盲、色弱、夜盲,矫正视力4.8以上。(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色弱的考生慎重报考,特征要求:不招色盲;请男生身高<4250px、女生身高<3950px的考生慎重报考,优秀考生的身高要求可适当放宽。)摄影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夜盲(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色弱的考生慎重报考,特征要求:不招色盲)。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专业特征要求:不招色盲。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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