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投档录取规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本校投档、阅档、录取规则:

  (一)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本校招生计划数120%或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

  (二)报考普通文科、普通理科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阅档、择优录取;如高考总分出现平行分时,文科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类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进行排序,择优安排专业;

  (三)内蒙古自治区报考艺术类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自治区统考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统考成绩乘以60%与文化课成绩乘以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折合后总分出现平行分时,按专业统考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安排专业;

  内蒙古自治区报考其他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其他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自治区其他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联考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播音与主持艺术联考成绩乘以60%与文化课成绩乘以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折合后总分出现平行分时,按播音与主持艺术联考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安排专业;

  (四)报考体育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教育专业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教育(足球方向)专业优先录取足球项目考生;

  (五)英语本科专业要求考生加试口试,成绩达到及格;

  (六)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七)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规则;

  (八)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的考生须到校后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体检,专业面试、体检不合格的转到其他非师范专业。

  第十六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等本科专业,入学后公共外语开设英语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须谨慎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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