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

  我校2018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我校2018年辽宁省普通类专业在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美术类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和表演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执行省里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省里文件没有明确的,文史类按照语文成绩+外语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6.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辽宁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高考成绩+省统考艺术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表演专业按照省统考艺术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按照高考成绩/2+省统考艺术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黑龙江省生源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黑龙江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专业按照高考成绩+省统考艺术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河北省生源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河北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照高考成绩×0.6+省统考艺术成绩×0.4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河南省生源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河南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照高考成绩×0.6+省统考艺术成绩×0.4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山东省生源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山东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照高考成绩×0.6+省统考艺术成绩×0.4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山东省生源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山东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承认全国各高校在山东省进行的艺术类校考合格成绩,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其它非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本省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照本省招考办(教育考试院)艺术类录取的统一要求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若生源省份省招考办(教育考试院)无统一要求录取原则我校将按照辽宁省生源艺术类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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