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若生源地有省级相关专业统考,考生须取得报考专业统考合格证或成绩达到及格水平;没有省级专业统考的专业,要取得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院承认的本科院校相关专业类别内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
(二)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鲁教招字〔2017〕5号文件精神,山东省内考生报考我院美术类各专业(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美术、影视动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艺术文考生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艺术理考生按高考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不分文理时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顺序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其它情况由我院招生录取委员会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三)山东省非美术类艺术专业录取规则: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山东省外考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不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情况下,生源地有省统考的艺术类专业,我院按文化课成绩上线、专业科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专业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科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科成绩再相同时,艺术文考生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艺术理考生按高考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不分文理时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顺序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其它情况,由我院招生录取委员会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四)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以各省考试院公布的高考总成绩为排名依据,从高到低按计划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文科类考生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按高考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不分文理时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顺序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其它情况由我院招生录取委员会集体决定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