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残疾学生、肝功能异常或澳抗阳性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其他体检条件均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根据近年来用人单位招聘意向,护理学专业建议女生身高为1.60米以上的学生报考。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不限。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

  第十五条 优惠政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录取及分专业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将调档线上所有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第一、二、三、四、五、六专业依次录取,处理完前一考生后再处理下一考生。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投档成绩低而所报的所有专业都已满额、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学生分数和等级择优录取。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招生专业选测科目要求,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浙江录取规则:2018年录取专业对应选测科目要求如下:

层次 专业名称 计划数 选考科目数 选考科目范围
本科 临床医学 3 2 生物 化学
本科 中医学 3 2 生物 历史
本科 针灸推拿学 2 2 生物 历史
本科 中西医临床医学 3 2 生物 化学
本科 中药学 2 2 化学 生物
本科 康复治疗学 2 2 生物 物理

  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根据其填报专业,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录取规则:学校对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如下: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 BB 其他建议选测科目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政治 地理 化学 生物

  对已调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将调档线上满足选测科目等级要求的所有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至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第一、二、三、四、五、六专业依次录取,处理完前一考生后再处理下一考生。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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