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的比例提档。

  第十八条 文史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每一院校志愿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高考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检情况,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无法满足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文化总分、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将其调剂到相应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和录取规则按照《滨州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执行。

  我校美术类、体育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

  美术类专业:

  在投档范围内,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体育专业:

  在投档范围内,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第二十条 飞行技术专业、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和空中乘务专业考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09】84号)规定,须参加学校、民航局、航空公司共同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英语专业要求加试口语,其他专业对相关科目不作特殊要求。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方向)和交通运输(空管与签派方向)、交通运输(机场运行与管理方向)、飞行器适航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空中乘务专业入学后需学习英语语种,按照行业和学校专业要求,需取得***书或行业英语要求等级,方可取得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飞行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空中乘务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06)、《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民航发【2007】37号)和《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2)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交通运输专业(空管与签派方向)的考生应符合中国民航空管人员有关岗位身体标准要求:肝功正常,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E字表),无色盲色弱,无语言、发音或听力障碍,无精神疾病病史等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报考交通运输专业(民航机务工程方向)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等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岗位身体标准条件。交通运输专业(机场运行与管理方向)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岗位身体标准要求。其它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舞蹈学(说明:民族舞方向)、空中乘务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65~4325px,男生174~4575px。

  第二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方向)、交通运输(空管与签派方向)、飞行器适航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我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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