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学校依据总体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所具备的教育教学资源情况,国家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对我校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确定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为6500名,招生来源计划已经过教育部核准,并公布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中以及相关的官方网站上,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网上也可查询。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主要用于:(1)录取符合条件的保送生和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2)录取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水平运动队员;(3)解决部分省(市、自治区)因以A志愿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增多,出现了录取分数较高所带来的不平衡问题;(4)录取第二学士学位生;(5)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内地班考生。
第十条 学校部分学院继续试行按学科类别招生,实施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的研究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在新生入学两年后,根据本人学习情况、志愿及学院有关规定,在学科类别内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