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目前设有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医患事务管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英语(医学科技)等19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护理、助产、眼视光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医学影像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等9个专科专业,涵盖文、管、理、工、医等多个学科领域。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对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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