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和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本校招生事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北京林业大学
本科 | 农林类 | 公办 | 211工程 | 双一流
安徽农业大学
本科 | 农林类 | 公办
天津农学院
四川农业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