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等相关招生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招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平行志愿按考生分数高低志愿排序的原则录取,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在高考实际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上同等优先的学生。按照分专业投放计划从高到低,按第一志愿专业录取,第一志愿专业人数低于20人者,按第二、三志愿专业调剂,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志愿专业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分和专业分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分和文化分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男女比例对外语只录取英语语种、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所有考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指导意见中患有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一般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结果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以通过省招办、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查询电话或网络查询结果,也可以登录我校招生网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