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文史类、理工类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安排专业;艺术类考生在专业课达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口升学考生录取规则:
(1)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以考生总成绩为主要指标,以德、智、体全面衡量考生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2)严格执行省招办有关对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按照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按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投档录取。
(3)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挡,录取时承认加分。
第七条 学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