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第七条 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我校英语专业(本科)的考生,原则上需通过英语口试,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校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批次进行,通过远程网上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投档分数、志愿顺序分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江苏省: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再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分专业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上海市、浙江省录取办法均按相关省市文件要求执行。
3.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设置专业校考省份:文化上线,专业排名,即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不分文理科按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当生源不足时,其专业成绩可参考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
(2)非设置专业校考省份:文化上线,专业排名,即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不分文理科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3)若生源省级高招办有其他要求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4.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5. 艺术、体育类入学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专业复查,如发现复查成绩与原专业测试成绩差异较大,经调查核实,认定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6.若生源省级高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7.按专业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以学校和各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进行。
第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条 录取结果及时在我校网上(www.ecut.edu.cn)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