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文理专业的录取规则,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设4分级差,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设3分级差,第二专业志愿之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之间设1分级差),根据投档等效成绩(投档成绩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内蒙古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调配原则;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省,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在投档等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按先同等优先再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相关科目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志愿填报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省级统考(联考),具体以2018年各省份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为准。除音乐表演专业实行专业校考外,其他专业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江苏省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在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的基础上,录取批次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常规梯度志愿或实行“一档多投”投档模式的省份,根据以下排序规则录取:
(一)常规梯度志愿投档模式省份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各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
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3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总分×750×70%。
美术学、设计学类、动画专业: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4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总分×750×60%。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7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总分×750×30%。
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数学。
(二)“一档多投”投档模式省份(福建省)
1.音乐表演专业
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校考且公示合格的考生。根据各类别项目分别排序,按专业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复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2.美术学、设计学类、动画专业
在考生文考成绩不低于福建省本科一批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70%且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省艺术类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平行省内特征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按综合分录取的专业及综合分折算办法
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3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70%。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7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30%。
以上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相关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成绩、平行省内特征分。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学校将根据考生所在省份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在考生录取依据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