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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批准成立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三条 批准成立时间:2006年2月 教发函[2006]52号
第四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009
第七条 办学基本条件: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学校占地面积近40万平方米,资产总额8.5亿,图书馆藏书80多万册。建有万兆级无线网络、云计算中心,是重庆市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和重庆市智慧校园试点单位。学校本部教授、副教授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200余人,“双师”素质教师270余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300余人,其中博士学位60余人,在校学生14000余人。
第八条 办学成果:
教育部药学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牵头单位
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药学专业示范点
教育部网络空间运用优秀学校
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单位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九条 招生组织架构: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下设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学制及办学地点:
1.招生专业及学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美容技术、护理、护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助产、老年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学、针灸推拿、中医养生保健、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制药设备应用技术、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营养、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学制均为三年。
2.办学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和计划:我校计划在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山东省、陕西省、河南省、山西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北省、江西省、甘肃省、浙江省、宁夏省、吉林省、辽宁省20个省(市)招生。我校最终确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区)考试院公布信息。
第十二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2.男女生比例要求:助产专业限女生,其它专业男女生不限。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除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并结合行业对专业的用工需求,我校所有专业考生要求无色盲。护理、助产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四肢无残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考生要求无色弱;医学美容技术专业考生要求四肢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疤痕;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专业要求四肢无残疾。我校对身体不达报考专业要求的考生将予以专业调剂或退档。
第十三条 武警、陆军部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要求: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须为2020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0年8月31日),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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