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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4152013676
第五条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笋子林3号邮政编码:550003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学院招生工作在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监督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由张丽荣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本科批次录取(具体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实施)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和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
第十七条参加录取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原则,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工作纪律。
第十八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录取过程中对考生加分、降分问题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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