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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科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遵义医科大学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4152010661
第五条学校地址:
新蒲校区: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学府西路6号(校本部)
邮政编码:563000
大连路校区: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201号
邮政编码:563000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
邮政编码:519041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遵义医科大学党委、行政的领导、监督下进行。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校内有关部门(院系)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省、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录取、新生入学等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均以各生源地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2020年,学校推行“大类+专业”招生模式。大类专业包含: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商务英语);药学类(含药物制剂、药学)。其他按原有专业招生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提前本科(含体育批次)、一批次本科、专项计划、免费医学定向、二批次本科、少数民族班、内地西藏班等(具体根据各地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工作安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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