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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安顺学院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安顺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安顺学院(中文名),ANSHUNUNIVERSITY(英文名),学校代码:4152010667。
第四条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学校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安顺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艺术类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安顺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制定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安顺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专业考试
第十一条报考安顺学院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然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认可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或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考试成绩。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对社会公布的安顺学院艺术类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安顺学院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阳光招生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安顺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招生中介。
第十四条安顺学院艺术类招生各专业外语语种一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少数民族考生,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按照高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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