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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为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标代码为“13239”,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366号。
第三条学院由武汉工程大学与武汉化院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新机制、新模式联合举办,是一所普通本专科教育的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武汉工程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政策的贯彻和学院招生工作的部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政策的执行和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办公室的检查和监督,并接受武汉工程大学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为027—87194571;纪检办公室联系电话为027—87193826;学院网址为http://www.witpt.edu.cn、学院招生信息网为http://zsjy.witpt.edu.cn/。
第三章招生对象和入学考核
第七条学院招生的主要对象为当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普通高考生。
第八条所有考生的文化课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学院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办学,设置“兴发基地班”,列入相关省份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在录取工作中,学院按程序将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区、市)相关规定确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左右。对浙江、天津、山东、海南等实行招生考试改革、按专业录取的省份,严格按当地招生部门相关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三条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是:按考生分数优先,遵从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若投档分数相同,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者(150分制)优先录取;若条件仍相同,与拟录取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未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录取执行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学院在录取期间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面向考生公开征集志愿,公开征集志愿后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第十三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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