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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2.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国标代码:13251)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历教育的民办本科高校(独立学院),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学校网址:http://www.hbfs.edu.cn/。
3.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5.学校成立由校长和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办公室、招生委员会、第三方监督机构。
6.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7.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8.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生、校友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和第三方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
9.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四、录取规则
10.录取体制
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
11.录取方式
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12.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C及以上)。
13.专业分配
(1)江苏省:
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
(2)浙江省:
实行“专业(类)+院校”投档模式,进档考生直接按所投专业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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