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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警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警察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1324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学校地址:明水校区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
文东校区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4号
第九条发展目标定位:建成国内一流,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大影响力的应用型公安本科院校。
第十条学科专业定位:构建以公安学、公安技术为主,多学科支撑保障,公安特色鲜明的学科体系。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保证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院2020年招生设公安学类和公安技术类两个专业类别。各专业类所设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如下表:
专业类 |
专业 |
选考科目 |
选考要求 |
公安学类 |
侦查学 |
政治 |
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 方可报考 |
治安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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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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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情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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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技术类 |
刑事科学技术 |
物理、化学、生物 |
考生选考其中1门 即可报考 |
交通管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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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与执法 |
第十五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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