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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批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注: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铁道供电技术两个专业第一年在我院的福州铁路分院校区就读,地址:福州火车站桂山路109号,后两年在校本部就读;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前两年在校本部就读,第三年在厦门教学点就读)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院简介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创办于1929年,是福建省唯一一所以水利、电力为主要专业特色,建筑类、机电类、电子信息类专业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福建省教育厅和水利厅共建单位,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和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重点建设单位。在90多年的职业教育办学历史中,学院为国家培养了6万多名毕业生,许多学子成为当地水利、电力等行业的技术骨干或领头人,在社会上享有“福建水电人才摇篮”的美誉。
学院占地总面积1067亩(含厦门4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653人,设有水利工程系、电力工程系、建筑工程系、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等5个专业教学系和公共基础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学院现有校内外实训基地289个,其中校内实训场(室)96个,有中央、省级财政支持实训基地39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3个。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34.5万册,电子图书13万种,其他数字资源25TB,实施了“数字化校园工程”并建成功能齐全,集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于一体的智慧校园。
学院建有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院士专家工作站暨清华大学海西水利综合实践基地(全国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数字流域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福建省动力电池材料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三明市CAE技术研究中心、三明市新能源动力电池技术及先进纳米材料研究中心等14个产学研平台。拥有福建省水电培训中心、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等多个对外技术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水利、电力、水土保持等技术服务与咨询,是福建省农民工“求学黑边网行动”项目培养基地、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培养基地。学院开展高技能、新技术培训和技能鉴定,与各地市水利局、供电局、电力公司等政府部门或企业合作,承担省水利厅“基层水利人才培训计划”等资格考试和培训。
学院先后荣获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水利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先进单位、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文明学校(连续九届)、福建省首届文明学校标兵(全省唯一)、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福建省就业评估优秀高等职业院校、省级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建设院校、福建省水利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水利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平安校园等荣誉。
第三章招生类别及计划
第五条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并由教育部备案,我院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批次及就读地点
第六条学院招收的批次为专科批次或专科提前批,各省具体招收批次与录取时间安排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按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规定、政策及原则,实行学院负责、纪检部门监督、招办具体执行的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执行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和全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九条福建省按照专业平行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招生省份遵循该省投档录取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专业顺序投档录取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果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投档分相同的,按先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其他省份投档规则请考生和家长参考各省(市、自治区)向社会正式公布的相关文件。
第六章监督和保证
第十条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规定。
第十一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关于招生工作的
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的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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