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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咸阳师范学院,英文名称为XianyangNormalUniversity
学校性质: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校国标代码:10722
学校网址:http://www.xync.edu.cn/
学校地址:渭城校区:咸阳市渭城区文林路43号,712000
秦都校区:咸阳市秦都区珠泉西路3号,712025
招生咨询电话:029-33720888。
第三条咸阳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省属本科院校,陕西省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学校位于咸阳,有渭城和秦都两个校区,校园占地824亩,有实习实训基地2650亩,校舍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学校总资产14.57亿元,仪器设备总值1.66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工1250余人,具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40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占比80%以上。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留学生100余人。
学校开设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工学、经济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了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实施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七条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本科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和艺术类专业相同分数及部分专业报考人数较多等问题,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录取规则。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录取工作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采取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新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全面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一条新生录取对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际之间经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对招生计划做适量调整。
第十三条对于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的选考科目按照各自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选考科目执行,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该省教育考试院的政策规定执行。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排序,确定专业;体育教育和艺术类专业考生的选测等级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对进档考生根据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按照分数分科类划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六条普通文理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考生位次进行专业录取参考;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及综合成绩顺序作为录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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