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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大庆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大庆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大庆职业学院。英文名称:DaqingVocationalCollege
第四条学校代码:12718。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是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大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专科。
第八条学校地址:北校区,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火炬东路7号。
南校区,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火炬北二路1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大庆职业学院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大庆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招生的分省分专业计划,在各省(自治区)官方媒体发布或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所在省有招生计划的考生,可报考大庆职业学院。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考生通过网上填报志愿,学院分省(市、自治区)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尊重志愿。
第十六条第一志愿未录满专业,录取征集志愿考生,专业无级差要求。
第十七条对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九条学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商务英语专业建议英语考生报考,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不进行口试。
第二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另外,石油工程技术、油气开采技术专业,面向矿区艰苦行业,更适合男生就业,要求身体无残疾。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征集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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