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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填报志愿时,徐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何时发布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徐州医科大学招生部门最新发布的2020年徐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2020年徐州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徐州医科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徐州医科大学。学校代码:1031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路209号。
第四条学校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设18个学院(部)、21所附属医院、15所临床学院,设置28个本科专业,涵盖医、理、工、管4个学科门类。
第五条学校面向江苏、上海、浙江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徐州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徐州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教务处,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考虑用人单位招聘需求,建议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慎报护理学专业,护理学专业更适合女生报考。考生还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规则
1. 2020年学校在江苏设有4个招生代码。学校各专业对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
理科类1223代码本一批次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为B、B及以上;
文科类1225代码本一批次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为B、C及以上;
理科类1225代码本一批次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为B、C及以上;
理科类1506代码本一批次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为B、B及以上;
理科类1443代码本二批次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为B、C及以上;
文科类1443代码本二批次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为B、C及以上;
必测科目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
2.学校对进档的考生,选测科目B+加1分,A加2分,A+加3分,然后按照“预投基准分”(加分后成绩)参加专业投档。
3.学校根据“专业级差”的原则进行录取,其中第一、二专业级差为3分,第二、三专业级差为2分,第三、四专业级差为1分,四专业之后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预投基准分”(加分后成绩)相同,“投档分”(加分前成绩)高的学生优先;同分条件下,等级高的学生优先;同分同等级条件下,外语成绩高的学生优先。如外语成绩也相同,理科类考生数学成绩高的学生优先,文科类考生语文成绩高的学生优先。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4.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规则
1.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设专业级差,其中第一、二专业级差为3分,第二、三专业级差为2分,第三、四专业级差为1分,四专业之后各专业间不设级差。同专业志愿情况下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比较外语成绩,外语成绩高的学生优先。如外语成绩相同,则比较数学成绩,数学成绩高的学生优先。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协作计划、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学校1443招生代码为我校与省内高职学院联合培养“4+0”,“5+0”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根据省教育厅批准的合作协议,在对应的合作培养学校办学。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各专业费用为5200~6800元/年;
第二十四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800~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卓越类”、“培栋类”、“社会类”等本科新生奖学金,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勤、免”为一体的完善的资助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奖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征入伍国家资助、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生补助等)、学校奖助(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及各类社会资助(秉龙助学金、伯藜助学金等)近30项,详见学校本科生招生网。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徐州市铜山路209号
邮政编码:221004
招生咨询电话:0516-83262666
招生传真:0516-83262045
电子信箱:zsb@xzhm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6-83262246
招生监督邮箱:xzhmujw@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xzhmu.edu.cn
学校本科生招生网:http://zsb.xzhmu.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徐州医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徐州医科大学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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