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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简称本科招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少数民族预科和内地新疆班录取工作参照此章程进行,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规定进行。
第二章 学 校 概 况
第二条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是一所中央与北京市共建,以北京市管理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一般本科院校,招生专业均为本科专业。学生成绩合格颁发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根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学校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源和康庄两校区相距约三公里,为主要学习生活场所,另有燕山校区以学生实习为主。
第三条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创建于1978年,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经、管、文相结合,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工程实践特色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确立了“立足北京,依托行业,服务首都,面向全国”的发展定位;全面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和特色兴校”战略。
第三章 招 生 机 构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监察小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和招生办负责人及录取人员组成网上录取小组,负责具体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四章 录 取 规 则
第六条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领导下,根据教育部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市的招生录取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由高等学校和省级招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实施高考“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按照招生计划人数录取考生,参照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在当地的提档比例,按照各省市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对于非平行志愿地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提档比例为100-110%,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对于实行完全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为100-105%;北京地区考生第一志愿提档比例为100-105%,如果录取后续平行志愿,提档比例为100%.平行志愿各志愿同等对待。
第八条 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投档时计入总分,安排专业时以考生的实际考分为基准,兼顾专业志愿顺序,采用“专业级差”方式录取,即所有投档考生按实际考分和专业顺序排队录取,如果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下降一个分数级差,以等效成绩进入第二专业志愿排队录取,依此类推。级差分数原则上设为3、2、1、0、0分。
第九条 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按实际考分由高到低排队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无专业可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按专业级差确定专业以及调剂安排专业时实际考分相同,政策性照顾加分多者优先考虑;实际考分相同均无加分或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数学、英语成绩合计高的考生;英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两个专业要求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及格线,实际考分相同时优先录取英语成绩优异的考生。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一般要求数学高考成绩不低于及格线,实际考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数学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十一条 实行高考新方案的个别省市录取规则请参见附注。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时不限定男女比例,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统一为大学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必修课为英语。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具体体检受限项请参考学校招生信息网内容。
第十三条考生可拨打语音咨询电话或登录学校网站了解学校情况和录取情况,录取专业以录取通知书为准。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
第五章 新 生 入 学 及 其 他
第十四条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要求到校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对于高考违纪及冒名顶替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十五条 学生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按北京市教委和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执行。学费4200-5000元每年每生,详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住宿费为750-1500元每年每生。如果实行按学分收费方案,正常一次性完成课程学习,四年总费用不高于按学年收费方式。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学校建立了由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保险等构成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行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空间,学校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在学生入校一年后,本着尊重学生意愿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取,允许学生选择调换专业。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
语音咨询电话:010-81292235/81292236(可转人工服务)
报考咨询电话: 010-86109966/86109988
学 校 网 址:http://www.bip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bipt.edu.cn
招生电子信箱: zhaosheng@bipt.edu.cn
短 信 平 台:13810692089(仅供短信咨询使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注:1、江苏省按照《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我校要求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另一选测科目不作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选测B+ 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采用等级级差法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选测科目等级A+、A、B+级差分分别为15、10、5分,安排专业按照“专业级差”方式确定,其它情况参照章程相应条款。
2、考虑内蒙古自治区报考2010年继续实行网上动态排名精确填报的办法,按自治区要求实行“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进行,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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