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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首钢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高职
4、学校校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
5、基本情况:
首钢工学院始建于1978年,前身是北京钢铁学院分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理工类本科高等院校。1999年以前,学院以培养本科生为主,有六个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权,学生毕业后主要面向首钢分配。其后,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大力发展,学院确立了以培养有鲜明特色的、适应我国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开始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创新和实践。
学院面向社会统一招生,为国家培养应用型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学院目前设有经济管理系、计算机系、机电工程系、建筑与环保工程系、基础部和成教学院等系部。开设营销与策划、环境监测与保护等24个高等职业教育专业。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
冶金技术、金属材料及热处理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机械设计与制造、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动漫)、网站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营销与策划、电子商务、会计(涉外)、商务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环境工程)等23个专业。
第四条 招生对象:统考和单考单招考生。
第五条 报考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户口。
第六条 收费:各个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学年;住宿费:男生750元、女生900元。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高中会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北京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录取优先原则: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录取。
第九条同等条件录取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条特殊专业录取原则: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及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动漫)专业对考生体检有要求。色盲及色弱的考生慎报。
第十一条通知书寄发:首钢工学院经北京市高招办同意网上录取结束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四章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报到: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我院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0年首钢工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三条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学生培养依据: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首钢工学院学生管理细则》、《首钢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五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首钢工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 证书颁发方法: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首钢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章程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
第十八条章程执行时间: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首钢工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章程解释权:本章程归首钢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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