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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 |
科目 |
分值 |
合计 |
总成绩 |
知识考试 |
语文 |
120 |
520 |
750 |
数学 |
120 |
|||
英语 |
80 |
|||
专业知识 |
200 |
|||
技能考试 |
专业技能 |
230 |
230 |
90.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和专业类别是如何划分的?
答:我省2021年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包括省内高校本、专科(高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分为农林果蔬、畜牧养殖、学前教育、土建、机械、机电一体化、电工电子、化工、服装、汽车、信息技术、医药、护理、财经、商贸、烹饪、旅游服务、文秘服务等18个专业类别。
91.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技能测试部分如何组织?
答:技能测试分大类进行,共18个大类。按照方便组织、相对集中、就近考试的原则,由部分高职院校承担考试任务,报考人数较多的大类需要几所学校共同完成,考试时间为4月中旬。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分大类统一制定考试方案,统一组织命题。各大类的考试试题或考试范围由主考学校分别提前公布,便于考生了解及适应。各大类考试形式不尽相同,有实操、笔试、计算机考试等,考试成绩由主考学校公布。
92.春季高考分哪几个批次进行
志愿填报
和录取?
答:2021年春季高考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依次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批。
93.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分数线如何划定?
答:本科提前批。在符合条件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批。分两次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第1次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分专业类别按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第2次在考生填报第3次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围内,分专业类别根据剩余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照招生计划1:1划定。
专科批。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在有效生源范围内,分专业类别按招生计划1:1.3的比例一次性划定;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单独划定文化录取分数线;未达到本科线的技能拔尖人才考生,可填报专科志愿并录取。
94.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哪些群体招生?如何组织考试和录取?
答:招生对象。我省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主要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学生开展。
考试和录取。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管理、命题、考试、评卷和统分。招生院校的考核包括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招生院校独立或联合组织,专业技能测试以招生院校为单位组织。
考生综合成绩由招生院校依据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依据考生综合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其中运动专长考生和退役军人考生单列计划、单独录取。
95.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哪些群体招生?如何组织考试和录取?
答:招生对象。我省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主要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开展。
考试和录取。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管理、命题、考试、阅卷和统分。招生院校的考核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综合素质评价。招生院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一定分值。
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
考生综合成绩由招生院校依据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96.被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后还能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和夏季高考吗?
答:凡被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含运动专长考生和退役军人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97.此前已被录取的考生,能改录或换录吗?还有机会参加后续的院校专业录取吗?
答: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改录或换录,不再参加后续志愿投档和录取。未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志愿投档和录取。被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得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
98.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考生是否可以修改、放弃填报的志愿?
答:为确保公平公正,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允许修改、放弃已填报的志愿,也不允许高校以考生放弃志愿或录取资格等理由退档。因此,请考生慎重选择志愿进行填报。
99.考生在高考中有违规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理?有什么严重后果?
答: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其“取消该科考试成绩”“报名所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考试成绩无效”“1-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等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高考中违反考试规定作弊的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按规定上报作弊考生信息,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如果考生涉嫌“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等情形的,除受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考试机构给予的相应处理外,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大考生应知晓并自觉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考试规则要求,清楚认识考试违规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和危害,做到诚信应考,拒绝和抵制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100.考生在综合评价招生、艺术、体育专业测试等类型考试中有违规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理?
答:对在高考(包括教育部授权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组织自主招生考核,艺术、体育等专业测试,
保送生
综合考核,高职专业分类考试等)中违反考试规定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考生,将给予其“报名所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这意味着艺术类统考、艺术类校考、体育类专业测试中作弊考生,不仅该项测试成绩无效,其高考文化课成绩也全部无效,考生将无法参与高考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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