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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五章奖励及资助
第二十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
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三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规定可享受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4000元、3000元、2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为四等(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民语言预科学生可享受一年免收学费、住宿费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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