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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宁高考志愿填报入口、指南及注意事项

时间:2021-04-07作者:心如水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

2019辽宁高考辽东学院填报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安排在本科批录取。

(2)艺术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3)体育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2.院校及专业志愿设置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专业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下同)。本科批设16个平行的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设1个院校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分为两个阶段录取,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和本科院校的其它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美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其它艺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艺术类各批次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体育类专业招生:本科批、高职(专科)均设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3.“征集志愿”设置


我省普通类(文史、理工)本科提前批(除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外)、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艺术类除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录取批次(阶段),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体育类各批次均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在有关科类、批次的相应阶段录取结束后,如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考办将通过高考志愿网报系统公布剩余计划情况(同时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www.lnzsks.com)。达到相应批次填报“征集志愿”分数要求、符合相应条件规定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征集志愿”,参加“征集志愿”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视为自动放弃“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设置如下:


(1)普通类:


本科提前批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设一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批次服从志愿(批次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批次的所有学校,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下同),院校志愿中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均安排两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本科批两次“征集志愿”均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两次“征集志愿”均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作为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单设录取批次。


(2)艺术类:


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阶段均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投档原则与原批次相同。本科批第二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征集志愿”设批次服从志愿。


(3)体育类:


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均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设5个平行院校志愿。“征集志愿”的投档原则与原批次相同。


4.单设志愿栏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


自主选拔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教育部有关高校面向我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并单设志愿栏(简称自主招生志愿)。自主招生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自主选拔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投档工作开始之前进行。


(二)志愿兼报有关限制及注意事项


考生填报志愿时,理工类考生只能填报理工类的院校(专业),文史类考生只能填报文史类的院校(专业),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理工、文史)的院校(专业),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理工、文史)的院校(专业)。考生要根据各科类各批次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慎重选择志愿兼报。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因录取工作时间重叠,所以有些志愿不能同时兼报。主要兼报限制如下:


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含“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志愿不能兼报;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志愿不能兼报。

2.普通类专科提前批志愿、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自主招生志愿、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志愿、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志愿不能兼报。

3.普通类本科批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征集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4.普通类本科批“征集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5.艺术类应急管理部有关部门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


19.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


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高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招考办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生源计划,须在生源计划所在地公开征集录取。


高校追加招生计划,原则上应于该校第一志愿投档或者平行志愿投档前提出申请。


20.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21.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22.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录取类型包括:统招、定向、预科、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少年班等)后,报省招考办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招考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普通高校录取考生名册须经省招考办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印章。


高校根据经省招考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23.被录取到省内普通高校的我省新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相关手续,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暂住人口实行登记管理,可不办理暂住证。学生毕业后,凭接收单位录用证明,直接将户口迁移到其工作单位所在地。被外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我省新生,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按有关高校的要求执行。


24.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25.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考办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高校根据经省招考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26.辽宁省普通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另行组织补录。


27.新生入校后由学校负责德、智、体全面复查,发现作弊或德、体不合格,文化课进行一次复试与高考成绩差距悬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8.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招考办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29.我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另行公布。


九、农村专项计划招生


2019年我省继续组织实施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面向我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和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相关规定如下:


(一)实施区域和户籍地区范围


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和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划定为辽宁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和民族自治县(市),即:朝阳、建平、喀左、北票、凌源、建昌、义县、阜新、彰武、康平、岫岩、桓仁、清原、新宾、西丰、本溪、宽甸、凤城、北镇等19个县(市)。


户籍地区范围划定为上述19个县(市)的农村。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批复》(国函〔2008〕60号)要求,参考辽宁省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我省把城乡分类代码中的220(村庄)、210(乡中心区)、123(特殊区域)、122(镇乡结合区)、121(镇中心区)和112(城乡结合区)界定为农村。


(二)报名条件


1.考生报考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辽宁省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均须在上述实施区域户籍地区范围内,且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县(市)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考生报考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辽宁省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须具有上述户籍地区范围内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县(市)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招生办法


1.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投档工作开始之前进行。

2.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

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不单独设置录取批次,院校志愿作为普通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

3.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十、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


普通高校在辽宁省招收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做好试办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报考资格根据总政治部干部部审定的辽宁省本年度具有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报考资格学生名单进行审核。


十一、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考生(一级及以上运动员)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和院校组织的专业测试。


符合高水平运动队院校报考条件且文化课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须将高水平运动院校志愿填报在我省黑边网上志愿填报系统中,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将不予以投档。


十二、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


公费教育师范专业招生,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时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公费教育师范生录取后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六年以上。公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公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教育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公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公费教育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十三、免费医学定向生招生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委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2019年度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辽卫发〔2019〕25号)有关规定,我省继续在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简称免费医学定向生)工作,重点为我省农村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


十四、体育类、艺术类院校(专业)招生


1.体育专业考试委托沈阳体育学院负责实施,体育类院校(专业)招生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19〕7号)执行。

2.艺术类院校(专业)招生按照《关于印发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19〕22号)执行。


十五、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招生


澳门地区、香港地区、台湾地区高校在我省招生的有关办法由教育部和有关高校公布。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台湾高等学校在北京等八省(市)招收自费生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13〕15号)要求,报考台湾高等院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大陆高校统一录取,省招考办不得向大陆其他高校投放已被录取的考生档案。


十六、其他类型招生


军队院校招生、公安院校及部分政法院校招生、地方普通高校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工作,按照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高等学校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少年班、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自主选拔、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信息公开公示


1.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省招考办将适时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

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高考加分(含优先录取)的考生资格名单。

高校公开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2.省招考办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保留至当年8月底。

3.各级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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