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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续贷需要什么材料?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以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需要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
2、《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前往县级自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续贷时,您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携带身份证和您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即可。续贷无需进行资格审查,即申请表无需盖章。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点击学生在线服务,根据网页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提交《续贷声明》后,等待学校老师审核通过,也可到资助中心现场填写《续贷声明》,由资助中心人员审核通过。
3、打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由贷款本人或者共同借款人其中一方签字。
4、学校老师审核通过《续贷声明》后,由贷款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前往资助中心签订续贷合同。
5、将回执单交给学校老师,由老师录入系统即可。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二、合同签订
1、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
2、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
3、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5、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三、合同回执
1、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
2、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
3、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
4、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四、贷款发放
1、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
2、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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