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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音乐学类)将于12月17日(星期六)、18日(星期日)举行。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做如下提示:
1.12月3日前,考生须完成本人“随申码”注册或“亲属随申码”申请。同时下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考试安全承诺书(音乐学类)》(以下简称《承诺书》,),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承诺书》相关信息和健康数据,考生对《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考前14天内,考生若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进行核酸检测。
3.考前14天起,考生非必要不离沪,考前7天应在沪。若有离沪情况或从外省市来沪赴考的考生必须提前向就读学校(社会考生向报名所在区招办)报备,并在考试当日提供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考生若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按本市疫情防控最新规定要求处理。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方可参加本次考试。
4.考前3天,考生须在沪完成3次核酸检测且结果均为阴性,每次核酸检测间隔应超过24小时且第一场考试入场前24小时内须有一次(以下简称“三天三检”)。考前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将作为考试当日入场凭证。
5.音乐学类专业统考采取分批、分时段的考试方式,考生务必仔细看清本人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提前关注考试当天交通及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及路线,准时到达考点,并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防疫安全检查及身份核验。考试当天考生家长等陪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6.考生每日首场考试均须出示《承诺书》,并在入场时交予工作人员。
7.考生须自备口罩,除进入考点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下口罩外,候场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声乐演唱、乐器演奏、视唱科目,考生在考试期间可不用佩戴口罩;乐理、练耳科目,建议考生在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8.考试当日,若考生入场两次测量体温均≥37.3℃,听从考点安排,按要求进行考试后当日需完成一次核酸检测采样。
9.考试当日,考生入场时检测体温正常,但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干咳、发热、气促、流涕、腹泻等异常状况,须听从考点安排,按要求进行考试后当日需完成一次核酸检测采样。
10.考试期间,请考生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确保一定的社交安全距离。
11.考试期间,请家长保持手机联络畅通。考试结束后,考生听从考点安排离场。家长如有接送考生的,应服从公安和考点工作人员管理,避免考点门口人群聚集。
12.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本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1.考生须依据各科目考试时间提前45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须接受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等必要检查。
考生可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或候考区域,进入考场及候考区域后不得随意离开,按要求指定位置就坐。请务必按时参加考试,误考者不予补考。
2.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有照片的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参加考试(二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每日首场考试须凭《考生考试安全承诺书》进入考点,并在入场时交予工作人员。
3.考生除进入考点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下口罩外,候场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声乐演唱、乐器演奏、视唱科目,考生在考试期间可不用佩戴口罩;乐理、练耳科目,建议考生在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考生家长等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4.考生严禁携带各类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设备)、任何照相设备、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
5.同时参加器乐类及声乐类考试科目的考生,须依据考试时间合理安排考试科目顺序,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相应考试。
6.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按照考纲要求认真填写《曲目单》,并持《曲目单》赴考。
7.考试登记号在考试前登记生成,现场填写。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等任何考生个人信息一律不得出现在曲目栏里。
8.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管风琴(考试用琴型号:JOHANNUS370)、电子管风琴(考试用琴型号:YAMAHA ESL02C;RINGWAYRS1000E)、竖琴、打击乐器(考场提供定音鼓、小军鼓、马林巴、爵士鼓、大鼓、排鼓)外,一律自备。
9.声乐类考试考生不得自带伴奏。考场备有钢琴伴奏教师,如需伴奏,需自行提供伴奏谱(五线谱)。器乐类考试采用无伴奏形式(考生不得自带伴奏,考场也不提供伴奏)。
10.专业基础科目(乐理、视唱练耳)考试,考生须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铅笔,橡皮等必要文具,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不得入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试卷、草稿纸、曲谱等所有考试材料一律不得带出考场。
11.考试结束后请尽快离开考区或前往其余未考科目候考区域备考,不得在已考科目考区逗留。
12.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诚信应考,自觉接受考点工作人员的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13.考点不提供停车位。前往考点(上海音乐学院汾阳路20号)的主要交通有:公交车:96路、45路、42路、327路、167路、320路、920 路、926路;轨道交通:地铁10号、12号线陕西南路站,地铁1号、7号线常熟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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