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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九江职业大学录取查询时间方式网址及奖学金设置 录取结果一般什么时候公布

时间:2025-07-03作者:旧梦颜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
专题:

2025年九江职业大学高考录取结果一般在7月下旬开始公布,并在8月中旬之前结束。具体的录取时间可能会因年份和地区有所不同,但大致的时间是相同的。

2025年九江职业大学录取结果查询时间及方式

一、2025年九江职业大学预计录取查询时间:

九江职业大学录取时间因招生类型和省份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常见招生类型的录取时间:7月20号左右到8月中旬之前结束。录取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录取结果通常会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公布,具体时间可能会因各种因素有所变动,建议考生密切关注九江职业大学官方网站或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通知。

此外,录取结束后,学校会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中国邮政EMS高考录取通知书查询系统,凭准考证号(考生号)或录取通知书快递单号查询录取通知书的派送状态,也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中的 “高考录取通知书运单查询” 处查询,或关注“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微信公众号订阅寄送信息通知。

二、2025年九江职业大学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一般来说,九江职业大学录取结果可通过官网、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询,以下是具体介绍:

1、通过九江职业大学官网查询

登录九江职业大学招生网,点击首页右侧的“录取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在查询页面中,考生需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以及验证码,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到个人的录取结果。

2、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查询

网站查询: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在首页找到“普通高考信息服务”栏目,点击进入“信息查询”子栏目,在左侧菜单中选择“录取结果”,然后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进行查询。

微信查询:关注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内点击菜单“招考服务”-“高考信息服务”-“信息查询”,选择“录取结果(统考)”或“录取结果(对口)”,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进行查询。

查询:访问并安装省教育考试院客户端,登录后在首页找到“录取结果查询”功能,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3、通过电话查询

招生办电话:可拨打九江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进行查询。

省招办电话:也可向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打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2025年九江职业大学录取结果查询网址及状态说明

一、九江职业大学录取结果查询网址入口

考生需登录九江职业大学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九江职业大学招生网址:https://www.jjvu.jx.cn/zsw

二、九江职业大学录取查询状态说明:

1.自由可投:表示考生的电子档案尚未被投档,或者已经被投档但因某种原因被退回,目前仍处于在库状态。

2.已投档:表示考生的电子档案已经被投至某一院校或院校专业组,但尚未被录取。

3.院校在阅:表示院校已经访问了考生的电子档案,并正在进行审阅。

4.预录取:表示院校同意录取考生,并已上传录取请求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待审核。

5.预退档:若高校因某种原因决定不予录取某考生,会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退档申请并等待审核。在此期间,考生档案状态会显示为“预退档”。高校需注明退档理由,若理由不充分,省教育考试院将提交给院校重新审阅。

6.退档:考生因分数、身体条件等原因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相应高校的录取结果并办理了退档手续,此类考生将无法再进行本批次其他高校的录取,其档案状态会显示为“退档”。

7.录取待审:表示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已完成审核,等待最后的审批手续。

8.录取:表示考生已被正式录取,流程全部完成。

九江职业大学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九江职业大学中职国家奖学金、中职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免学费评定管理办法 (2023年8月修订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中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免学费工作的管理,加强、保证中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免学费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中职国家奖学金

1、申请与评定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6)在校在籍全日制中职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五年一贯制学生须为

二、三年级学生。

2、评定依据

上学年成绩和获奖情况。

3、奖励标准

每生每学年6000元。

4、评定程序

一是组织申请。组织符合中职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按照填写说明规范填写《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获奖材料。

二是班级推荐。辅导员(班主任)或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人员根据申请条件推荐拟获奖学生,在《申请审批表》上填写推荐理由并签字。

三是学院评选。各学院中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要求对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中职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员名单,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习成绩、日常表现、获奖情况、受表彰情况等),根据公示后的结果填写《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报校学生工作处。

四是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审核。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认真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参评学生的业绩材料和学习成绩,将结果上报学校中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五是学校中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委员会成员根据参评学生业绩材料、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进行投票,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拟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人选,后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六是校长办公会审议。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拟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七是学校公示。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拟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接受广泛监督,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学校将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报九江市中小学校服务保障中心。

二、中职国家助学金

(一)申请办法

中职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

(二)资助标准

中职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原则上按学期发放。

(三)申请与评定条件

1、申请对象:

(1)三年制中专、五年制高职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学生的15%确定。

(2)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将罗霄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17个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3)脱贫家庭学生(含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须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4)在全国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学籍录入成功(无信息错误和无学籍查重),且照片信息采集成功的学生。

(5)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受助学生在校期间三年必须达到3000-3300个学时,平均每学年1000-1100个学时。

(6)具备受助资格的一年级学生原则上是在19周岁以下(不含19岁);二年级学生在20周岁以下(不含20岁)。

2、在组织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时,可参照以下标准:

(1)脱贫家庭学生(含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2)农村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含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3)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4)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有一方已下岗,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5)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6)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7)零就业家庭子女、“4050”人员家庭子女;

(8)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对来自国家或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山区、库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四)评定程序

一是政策宣传。各学院召开中职资助评定辅导员(班主任)会议,将国家资助政策和学校评定办法传达给各班辅导员(班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再利用班会时间给学生讲解国家资助政策和学校评定办法。

二是个人申请。符合中职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三是班级初选。以班级为单位由各班辅导员(班主任)对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贫困情况的摸底,建立贫困***,根据相关比例和要求初步确定班级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并在班级公示。

四是学院评选。各学院成立中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照要求对班级上报的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确定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拍照存档),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工作处。

五是学生工作处审查。学生工作处认真审查各学院上报情况,汇总拟受助学生名单,将结果上报学校中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六是学校评审、公示。经学校中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学校将获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报九江市中小学校服务保障中心。

三、中职国家免学费

(一)申请办法

中职国家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

(二)资助标准

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统一按省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三)申请与评定条件

1、申请对象:

(1)三年制中专、五年制高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非涉农专业学生的10%确定。

(2)脱贫家庭学生(含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须纳入享受免学费范围。

(3)在全国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学籍录入成功(无信息错误和无学籍查重),且照片信息采集成功的学生。

(4)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受助学生在校期间三年必须达到3000-3300个学时,平均每学年1000-1100个学时。

(5)具备受助资格的一年级学生原则上在19周岁以下(不含19岁);二年级学生原则上在20周岁以下(不含20岁);三年级学生原则上在21周岁以下(不含21岁)。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申请条件: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含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有一方已下岗,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6)零就业家庭子女、“4050”人员家庭子女;

(7)脱贫家庭学生(含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8)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四)评定程序

一是政策宣传。各学院召开中职资助评定辅导员(班主任)会议,将国家资助政策和学校评定办法传达给各班辅导员(班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再利用班会时间给学生讲解国家资助政策和学校评定办法。

二是个人申请。符合中职国家免学费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三是班级初选。以班级为单位由各班辅导员(班主任)对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和申请中职国家免学费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贫困情况的摸底,建立贫困***,根据相关比例和要求初步确定班级中职国家免学费学生名单,并在班级公示。

四是学院评选。各学院成立中职国家免学费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照要求对班级上报的中职国家免学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确定中职国家免学费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拍照存档),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工作处。

五是学生工作处审查。学生工作处认真审查各学院上报情况,汇总拟受助学生名单,将结果上报学校。

六是学校评审、公示。经学校领导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学校将获中职国家免学费学生名单报九江市中小学校服务保障中心。

七是第二学期受助学生资格审查申报。第二学期初,由各班对第一学期受助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国家资助政策,对于每学年不满1000-1100学时学生取消受助资格。各学院审核上报学生信息,学生工作处审查后报九江市中小学校服务保障中心。

四、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格申报

教务处先行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系统中上报学生学籍(学籍查重除外),同时,对学生进行照片采集。在此基础上,学生工作处为学生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使学生具备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格。

五、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受助***管理

学生工作处在每学年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申请上报工作结束后,为受助学生建立资助档案,并规范管理。

六、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款项的拨付

学生工作处根据国家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系统中生成的本学期助学金、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单造好报表并报学校领导核批。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款项到学校后,学生工作处将报表交给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在一周内按照报表往学生的中职资助卡上拨付相关款项。如果由于学生资助卡信息有误导致款项拨付不成功,计划财务处及时通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负责核对学生信息,并再次报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将款项及时拨付给学生。

七、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结余资金处理

计划财务处在将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款项拨付给学生后,清算本学期的结余资金并及时返还给九江市财政局,同时提供汇款回单复印件。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九江职业大学学生校级奖学金评定办法 (2023年8月修订稿)

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向上、刻苦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为了全面促进学生管理,充分发挥高校奖学金的导向作用;为了保证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设立的奖项

九江职业大学现设有校级奖学金共三项:即“学生综合奖学金”、 “学习进步奖学金”和“学生突出贡献奖学金”。所有奖项每学年评定一次。

二、奖学金设立等级、金额及比例(百分比计算出的名额按四舍五入计算)

(一)学生综合奖学金

一等奖:大专 1000元/人 中专 500元/人 不超过班/专业总人数2%

二等奖:大专 700元/人 中专 400元/人 不超过班/专业总人数4%

三等奖:大专 500元/人 中专 300元/人 不超过班/专业总人数8%

(二)学习进步奖学金

大专 200元/人 中专 100元/人

(三)学生突出贡献奖学金

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确定。

三、奖学金评定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严格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向上、刻苦学习、努力进取;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

4、正式注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生。

(二)专业条件

1、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条件

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为优、良者;

2、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定条件

学习成绩较上学期进步名次最大者(进步幅度需在10名以上);

3、学生突出贡献奖学金评定条件

本学年为学校建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服务社会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四、不得参与奖学金评定的有关规定

(一)留级生、试读生在重修和试读学年不参与奖学金评定;

(二)有下列行为和情况之一者:

1、受到学院以上通报批评的;

2、考试有舞弊行为的;

3、评定学年内有考试、考查课程不及格的;

4、未经批准在校外住宿的;

5、恶意欠交学费的;

6、有违章使用电器记录的;

7、参加非法组织的;

8、有打架斗殴、行凶行为的;

9、有盗窃行为的;

10、有进行反动演说、非法游行示威行为的;

11、利用网络截取或传播、制作淫秽、反动、诋毁性文章和图片的;

12、有非法同居及违背社会公德行为的;

13、从事吸毒、注射毒品、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

14、组织、胁迫、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

15、经常吸烟、酗酒、出入网吧及娱乐场所、参与赌博者;

1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及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行为者。

五、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各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以班主任、辅导员为组员的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奖学金评定工作。

(二)由各班班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测评得分、等级和排名结果必须在班级予以公示。

(三)各班班主任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根据班级人数按相应的比例和奖学金评定的条件及不得参与奖学金评定的有关规定确定获得校级奖学金学生名单,并上报本学院。

(四)各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各班上报的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名单汇总并予以公示。

(五)各学院将汇总并公示后的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申报的奖学金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内容有(1)根据班级人数核对各项奖学金名额;(2)根据班级和学生性质,确定各项奖学金额度;(3)根据学生成绩单,核实学生的奖学金资格;(4)通过班级抽样调查、走访学生等形式核实各学院及各班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是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六)审核后的奖学金名单挂学校网站公示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期为五天,最后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上报学校。

(七)凡获得奖学金资格的学生,学校给予通报表扬,发放奖学金及奖学金证书。

(八)奖学金评定过程中,严禁各种类型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在校期间所有学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学校有权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九)奖学金名单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学生工作处将全面展开调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

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九江职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符的规定宣布作废。

八、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困难生资助办法

九江职业大学校级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2023年8月修订稿)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校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拓宽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渠道,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资助经费提取使用工作的通知》(赣教财字〔2020〕21号)精神和要求,学校设立九江职业大学校级助学金,用于进一步资助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资助范围与资助对象

(一)家庭特别贫困的在校、在籍全日制学生。

(二)因家庭突遭重大变故或学生本人突发重大疾病而导致家庭贫困的在校、在籍全日制学生。

二、资助名称与金额

校级助学金 每人2000元

三、资助名额

校级助学金的资助名额为每学年不超过各学院在校、在籍全日制学生人数的百分之三。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任何诋毁国家和中国共产党的举止和言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行为且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自立自强。

(五)家庭特别贫困。家庭特别贫困是指父母双亡的孤儿、失去双亲之一的单亲家庭子女、烈士子女、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含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以及贫困群众家庭学生所在的家庭经济收入难以维持其完成学业等情形。

(六)有因家庭突遭重大变故或学生本人突发重大疾病等而致贫情形。

五、申请与评定时间

每年春季开学,开始启动校级助学金的申请、评定等各项工作,校级助学金的发放工作原则上4月底之前完成。

六、评定程序

校级助学金的评定程序按照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评定、学生工作处审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公示等五个步骤来进行。

一是个人申请。申请校级助学金的学生须提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和在校表现以及生活消费情况材料(由辅导员(班主任)出具),并填写《九江职业大学校级助学金申请表》(附件)。

二是学院评定。各学院贫困认定工作组要对学生所提交的材料和《九江职业大学校级助学金申请表》中的内容进行仔细研判、统筹考虑、认真审核、集体决策;对于资助的名额不能按班级数平均分配,要根据资格审查和评定的情况,并综合学生贫困程度、日常表现等进行排名,依据排名情况初步确定获得校级助学金学生名单。各学院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要在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学院校级助学金评定情况报告报校学生工作处审查。

三是学生工作处审查。学生工作处严格审查各学院的校级助学金评定情况报告及各学院报送的受助学生各项材料,并将审查结果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四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经审核后提出获得校级助学金学生名单。

五是学校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获校级助学金学生名单,接受广泛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处制作校级助学金发放表,经学校主要领导审签后,由计划财务处将校级助学金款项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

七、本暂行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八、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九江职业大学校级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

九江职业大学校级助学金申请表

学院名称: 学年: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在校联系

电话

政治面貌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入学年月

班级

专业

身份证号码

学号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校级助学金是我校用来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顺利完成学业的专项资助金,本人有幸获得了申请校级助学金资格,本人承诺会将校级助学金全额用于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和学习费用上,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勤奋好学、早日成才、报效国家。为感谢学校对我的资助,激励与鞭策自己在校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本人自愿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本人所提供用于申请校级助学金的材料真实可靠。

二、勤俭节约,生活简朴。养成良好的消费观念和生活习惯,合理使用校级助学金,不挥霍乱用、不铺张浪费、不将校级助学金挪作班费和毕业酒会等费用。

三、自律文明,自立自强。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文明修身、提高素质;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就业实习等自我解困活动,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四、珍惜爱心,勤奋好学。积极向上,不负期望,发奋图强,成长成才。

五、感恩守信,回报社会。积极参与学校、社会组织的公益活动,帮助他人,传递爱心,奉献社会,做一个懂感恩、讲诚信、有爱心、有社会责任感的人。

如果本人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违反社会公共准则,违反承诺,愿意接受校纪校规的处分,取消校级助学金资格,并自愿退回已获校级助学金。

承诺人签字:

应参加民主评议人数 人,实际参加民主评议人数 人,经民主评议,小组集体意见如下:

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签字:

民主评议小组组长(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意 见

经班级评议小组推荐、本学院认真评定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院部公章)

学 校 学生工作处意 见

经学生所在学院提请,学生工作处认真审查: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注:此表用A4纸正反打印

九江职业大学经困生补助管理实施办法(2023年8月)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扶助的相关政策,鼓励他们锐意进取,顺利完成学业,同时,也为了规范我校帮困工作程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经困补助对象

根据《九江职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23年8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认定为特别困难、特殊困难类别的学生可入学校经困生库,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九江职业大学经困学生家庭情况表》(附件1)。

第二条 经困生等级的认定

根据经困生的困难程度不同,将经困生分为三个等级:

一等: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生活无来源的学生,例如:孤儿、父母双亡或身患重病的学生;

二等:家庭较为贫困,生活来源微薄的学生,例如:单亲或父母一方长期病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三等: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父母下岗享受低保的学生。

第三条 经困补助方式及范围

1. 经困生补助分为固定补助和临时补助,固定补助为校内资助项目,每学年进行一次。临时补助为社会团体及个人资助,时间和资助金额视具体情况为准。

2. 固定补助:

根据《九江职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2023年8月修订稿)的文件内容,经困生享受以下三类校级资助:

(1)校级临时困难补助:补助金额每学年1000元;

(2)学费减免:经困生等级为一等的学生享受甲等学费减免(即学费全免),经困生等级为二等和三等的学生享受乙等学费减免(即学费减免2000元);

(3)校级助学金:补助金额每学年2000元。

3. 临时补助:

社会团体及个人资助的具体办法将按照《九江职业大学社会捐资助学管理办法(试行)》专门行文,学生工作处依据资助方的要求从校经困生库中挑选,并会同资助方按照困难等级审核确定受助人选。

第四条 经困补助申请、发放程序

1.固定补助

(1)根据《九江职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2023年8月修订稿)的文件内容,申请人填写对应补助的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后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批;

(4)补助获审批后,计划财务处将补助金额发放到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中。

2.临时补助

(1)学生工作处依据资助方的要求制定资助方案并行文;

(2)受资助学生按照资助方的要求提供相应贫困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

(3)资助方审核受助学生提供的材料后将资助金额转至学校;

(4)计划财务处将资助金额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卡中;

(5)学生工作处将银行的发放回执清单提供给资助方。

第五条 经困生认定和补助管理

学校和学院每学年定期对经困生库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实行动态管理,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经困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对已补助的或已确定补助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经困补助:

1. 主观上学习不努力,学习态度不端正者,一年内不得享受经困补助;

2. 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浪费者;

3. 受校、院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一年内不得享受经困补助;

4. 在申请经困补助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5. 不参加公益及其他集体活动者;

6. 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或保留学籍者;

7. 其他不良行为在学校或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六条 校经困生档案经认定后统一由学生工作处存档管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九江职业大学经困学生家庭情况表》

九江职业大学经困学生信息情况表

学年: 学院 : 班级:

学 生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学生电话

九江银行卡号

生源地

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是 □否

寝室号

家庭人数

入学前户口

□城镇 □农村

家庭

地址

贫困类型

□脱贫家庭 £孤儿学生 □残疾学生 □农村特困供养

□低保家庭 □城镇脱贫解困 □烈士子女 □突发严重困难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边缘易致贫 □低保边缘 □其他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家庭年总收入 (元),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学生具体家庭情况陈述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辅导员(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加盖院章): 年 月 日

学生工作处制


九江职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2023年8月)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学校给予贫困学生学费减免、学费缓交、临时困难补助、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团体及个人资助、政府拨款、校级助学金和贫困学生走访等各种类型的困难资助。为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基本条件

(一)在每学年的贫困生认定工作中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道德品质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努力,有自强自立的精神;

(四)生活节俭、艰苦奋斗,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劳动,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二、资助基金来源和组成

学校筹集一定数量的困难补助基金,其基金的来源和组成如下:

(一)学校按上级文件的规定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

(二)省市财政拨给的有关补助经费;

(三)社会捐赠及其他资金等。

三、资助实施办法

(一)学费减免

1、减免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当减免学费的在籍在读学生。

2、减免学费等级、标准和申请条件

(1)甲等 学费全免 父母双亡的孤儿可申请;

(2)乙等 减免2000元 单亲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父母残疾或本人残疾,且家庭突遭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

(3)丙等 减免1000元 家庭贫困且突遭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

3、申办程序

(1)每年的秋季开学之初,学生根据本人家庭经济情况向所在学院提出学费减免书面申请,认真填写《九江职业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1)。

(2)学院根据学生申请、贫困证明材料和辅导员(班主任)意见进行综合评审。按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的原则进行审核,减免学费的学生比例严格控制在在校生人数的1%范围内,确定本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名单和等级,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报校领导审批。

(4)获得学费减免的学生将《九江职业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交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统一造表交计划财务处,以冲抵或退还等额学费。

(二)学费缓交

1、学费缓交条件

学生由于特殊原因导致暂时无法按时正常缴纳学费。

2、学费缓交金额、缓交期限、缓交人数比例

(1)学生可申请1000—5000元不等的学费缓交,具体金额视本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而定;

(2)缓交最长期限为一年;

(3)缓交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

3、申办程序

(1)每年的秋季开学之初,学生向学院提出学费缓交申请,填写《九江职业大学学费缓交申请表》(附件2)后,交学院审核。

(2)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校领导核批。

(3)缓交学费申请核批后,学生凭《九江职业大学学费缓交申请表》到计划财务处办理交费事宜。

(三)临时困难补助

1、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条件

学生遭遇突发性事件而导致生活困难,影响正常学习、生活。

2、申请金额

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一般一学期不超过1000元。特殊情况经研究可以酌情处理。

3、申办程序

(1)学生向学院提出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填写《九江职业大学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3),经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与贫困证明材料一起交学院审核。

(2)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3)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批。

(4)临时困难补助获审批后,学生将《九江职业大学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交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统一造表交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将资助金发放至学生卡中。

(四)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适用对象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我校适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统招大专、本科学生。

2、贷款金额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12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需求确定。

3、办理程序

(1)贷款申请。借款人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至9月),同时按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 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银行各留一份。

(3)贷款确认函及回执单。贷款学生携带贷款确认函或回执单到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确认及登记手续。

(4)贷款审批。国家开发银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对贷款合同进行审批。

(5)贷款发放。国家开发银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按审批结果将贷款发放至学校的助学贷款专用账户或学生本人银行卡。

(五)勤工助学

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使学生通过参加劳动取得相应的报酬,是对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资助办法。有利于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参加有组织的劳动和社会服务获得一定报酬的资助方式。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应依照《九江职业大学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进行。

(六)社会团体及个人资助

社会团体、个人的无偿资助是对生活困难学生资助方式的有益补充,每一次资助的具体办法将专门行文。此项资助一般由各学院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推荐,学生工作处会同资助方审核确定人选。各学院须做好受资助学生的情况反馈工作,受资助学生须做好与资助方的交流工作。

(七)政府拨款

政府拨款的其他形式资助,例如国家助学、奖学金等,其评定办法、评定指标、发放金额等,学校严格按照政府下发文件办理。

(八)校级助学金

校级助学金是对家庭特别贫困的在校、在籍全日制学生及因家庭突遭重大变故或学生本人突发重大疾病而导致家庭贫困的在校、在籍全日制学生的进一步资助。校级助学金的评定依照《九江职业大学校级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进行。

(九)贫困学生走访

贫困学生走访是指寒、暑假期间,由学校学生工作处工作人员、各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等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且身患重、慢性疾病的学生和家庭突遭变故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中进行实地走访。走访具体实施依照《九江职业大学贫困学生走访实施暂行办法》进行。

四、附则

(一)学生在校期间,受到司法部门、公安机关处罚者;受党、团组织、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学习不努力者;生活不节俭,以及有吸烟、酗酒、高消费等情况者,视情节取消或降低相关资助。

(二)学校对享受资助学生的经济情况进行抽查或消费跟踪调查,对弄虚作假者,除须归还所享受的资助外,还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三)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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