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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保证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为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245。
第三条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民办独立学院。
第四条学院面向全国各省(市、区)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技能高考生。
第五条学院招生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审核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审核招生宣传材料,受理考生申诉,决策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院设立招生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院实施招生工作第三方面监督制度,监督学院招生计划的落实、宣传材料的真实性、录取过程的规范性和录取信息公开等事项。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和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进行。
第十条学院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男女生比例原则上不限制。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定;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三条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要求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只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四条考生填报我院志愿时,请填写考生本人或家长的有效联系方式。招生录取期间,请确保电话畅通。
第十五条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yucte.yangtze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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