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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高考”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学院名称、地址和性质
第三条学院全称是长江大学文理学院(YangtzeUniversityCollegeofArtsandSciences),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学院国标代码:13246
学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郢都路27号
邮政编码:434020
学院网址:http://wlxy.yangtzeu.edu.cn
第四条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五条办学层次:学院以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育为主,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院是经湖北省教育厅同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由长江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
第三章人才培养、毕业、学位
第六条学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系(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组成。主要职责:对学院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为学院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对各类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工作部(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8068678
第八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zswwlxy.yangtzeu.edu.cn)或校园网(http://wlxy.yangtze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监督举报电话:0716-8068827(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电子邮箱:cdwljjb@163.com。
第五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院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按照优化学生生源结构、促进专业集群发展的原则,结合学院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同时报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审批后实施。
第十一条学院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规定预留少量计划。在录取工作中,学院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将预留招生计划调至生源质量好、生源充足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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