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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公费师范毕业生未履约被通报 什么情况

时间:2023-10-13作者:雨昙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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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陆丰市教育局发布《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定向汕尾陆丰)违约人员名单》。名单显示,共有5名毕业生未履约,毕业时间为2023年6月。

多名公费师范毕业生未履约被通报怎么回事

名单显示,共有5名毕业生未履约,毕业时间为2023年6月

多地公布违约名单

9月27日,广东雷州市教育局发布通报,公布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违约人员名单。

其中,2人于2023年毕业后因个人原因未履约;另2人于2022年毕业在雷州市服务满1年后因个人原因不再继续履约。

今年以来,福建莆田市教育局曾发布多则公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

根据规定,毕业后未按协议到莆田市教育局从事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需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莆田市教育局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3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其中,有违约人员需一次性缴纳所有费用合计8.97万元。

多名公费师范毕业生未履约被通报具体情况

据了解,2020年,广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计划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从教、限期服务”的原则进行组织实施。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可免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实习实践费和体检复查费,并按照一年10个月、每月800元的标准领取生活费补助。

同时,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自愿与培养院校、培养计划来源地县级政府签订三方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范围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不得以升学、调动为由不履行限期服务约定。

多名公费师范毕业生未履约被通报 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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